简介:首播于1990年的美国电视史上播映时间最长犯罪剧集《法律与秩序》的三部姐妹剧之一。其他两部分别是1999年开播的《法律与秩序:特殊受害者》(Law & Order: Special Victims Unit),和2001年《法律与秩序:犯罪倾向》 (Law and Order: Criminal Intent) 。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,所有的被告事先被假定无罪,除非他们自己认罪伏法,签署认罪辩诉协议,或者被陪审团认定有罪才有罪。本剧对纽约审判制度作了一次完整的探究。讲述了纽约地检署的几个各有特色的检察官及其助手,力争在法庭上将犯罪嫌疑人定罪。它展示了审判工作内部的详尽细节,从对嫌疑人的提讯,到检察官繁琐复杂的立案,核查各种线索和预先准备证人的过程。[1] 得力于出色的写实派创作班底,《法律与秩序》最厉害的一点是“尽量接近真实”。虽然快节奏的电视剧无法完全还原艰难的司法程序,但该剧仍然力求细节真实。相反,爆炸、飞车、追逐、打斗、枪战之类的场面极少出现,作为主角出现的两个警察在整整22集里一枪都没有开过,查案全靠两条腿一张嘴。相信所有对司法部门有所了解的人都会认同,这才是法律系统真实的运作方式。很多司法界人士和警察都对该剧赞誉有加,喜欢的人说“这就是现实”,不喜欢的人则批评它“像普及教育课,不像电视节目”。该剧的风行,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电视行业,此后出现的警匪电视剧都更加注意纪实味道和团队精神,比如《犯罪现场调查》 (CSI)和《纽约重案组》(NYPD Blue)。与其它警匪电视剧最大的不同在于,《法》片把焦点完全集中在司法程序,对各个主角的私生活几乎不接触。在一个小时的剧集中,警察查案,控方审案。这样的好处就是可以使观众随时看任意一集而不必担心情节不连续。和它形成鲜明对照的是《纽约重案组》,在讲述真实犯罪和侦破细节的同时,也着意刻画警察的平凡生活,并加入了各式各样的恋情。最绝的是,《法》片的许多故事都直接来自报纸的社会新闻,所以在某些集的结尾,才会出现这样的字幕:“本集故事受某某案件启发,但人物与具体情节都纯属虚构,绝无影射涉案人士之意。